岗位描述
一、岗位职责
1.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点分布和管控措施,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服从总安全员的管理,协调安排、监督三级安全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参与企业各安全风险点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各类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审查。
4.参加安全专项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总安全员汇报,对各类一般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监督责任,确保闭环管理。
5.对生产作业的风险点进行管控和抽查。
6.与井下作业班组同上同下,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日,特殊情况由总安全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及时处理三级安全员汇报作业面风险辨识结果,危急情况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7.对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具有考核结果否决建议权。
8.发生事故后按规定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参与伤亡事故调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2.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钨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①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③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的优先。
2.安全工程、采矿工程等矿山主体相关专业
3.具备8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验,熟悉采掘或选矿生产流程、工艺技术、施工方法和设备设施。
4.取得国家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属于地质、测量、采矿、安全、机电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矿山安全专业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