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5、口齿清楚、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吸毒史。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有不适宜从重工作情形的
【岗位要求】
1、应当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2、协助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查)等涉法工作;
3、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