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监督各项目组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在日常管理中执行“五同时”原则;
2.负责推动和指导各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生态环境督察检查计划并落实实施;
3.指导和监督各排污单位落实大气、水、固废、声、土壤、放射等污染防治措施;
4.开展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在线监测、污染防治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开展全国生态日、“6.5”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6.组织编制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组织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监督、指导各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参与调查公司发生的较大等级及以上等级的生态环境等事故事件;
7.对环保违法行为事项进行考核。依法依规对各级人员EHS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提出处罚意见。
8.开展环保管理内审,持续改进环保管理水平。
9.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转化和评价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相关专业,40岁以内;
2.3年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经历,大型化工、电力领域工作经历的主管及相关行业管理人员可结合任职年限要求适当放宽条件;
3.持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优先;
4.熟悉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5.熟悉企业现场环保管理要求及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6.了解EHS体系的全面运作和管理流程;
7.掌握公文写作技能;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8.善于沟通表达与组织协调,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