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岗位职责
1.驾驶员在船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船长不在班时能够独立当班,并履行船长职责。
2.驾驶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带领本班全体船员积极完成作业任务。
3.驾驶员负责全船生活管理和甲板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核算、船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助航仪器的管理工作、海图及图书资料的申领及改正工作;负责船舶消防、救生、堵漏器材等设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保养检修计划、负责船体、舱面建筑设备、工属具等的保养,做好记录,管理技术资料,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并在修船期间按照修船计划和船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船舶修理工作。
5.驾驶员负责船舶停泊值班、安全航行、保养检修和环保等工作。驾驶员要熟悉拖轮性能和港口各项规定,安全及时地完成调度所指派的各项业务作业任务,服从调度指挥做到熟练地操纵船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6.编制或审批《船舶应急部署表》,并执行有关规定,安排定期演习和安全活动,如遇特殊应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船长报告。
7.做好防滑、防冻、防台等准备工作;确定全船作息时间;负责全船伙食卫生;医药保管;分配船员卧室;保管舱室备用钥匙;负责当班之日的全员考勤记录;安排部门船员分班和公休;编制物料计划,并检查消耗和库存情况。
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航海技术专业毕业。
2.船舶驾驶岗位需持有沿海一等二副及以上(持GMDSS)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上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3.具有两年及以上港作全回转拖轮驾驶员岗位实际操作经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交通部《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6.人事档案完整合规,录用后可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入司手续,档案材料真实无缺失、无涂改造假。